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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03.08 民數記15-17章「權柄的重要性」



「每日靈修」

我們進入神的國,必須經歷許多艱難。(徒14:22)

神的民有患難。當神選召他民的時候,他並沒有預定他們,使他們不經受試煉。他們是在苦難的爐中被揀選的,神並非揀選他們使他們享受屬世的平安,地上的福樂。神並沒有應許他們可以免去病痛和死亡,但當他們的神規定他們當得的權益時,他也把責罰包括在他們當得的名分中。患難是我們該得的部分,神早已為我們定好了,末後又由基督傳給了我們。他的手怎樣安定了星宿,規定了它們的軌道,我們所當得的患難也是這樣:他為它們定了時間和地點,以及臨到我們時的強度和效果。好人不應期望逃避困難;若果如此,也必失望,因為在他們以先的人都已經飽嘗過。我們看看約伯的忍耐;記住亞伯拉罕和他的患難,但因他的信心便勝過了那些,所以成為「信心的始祖」。翻開英雄、先知、使徒和殉道者的傳記,就必發現沒有一個蒙神憐憫的人,不經過苦難的火的。神的每一種恩典上都應當印著苦難之十字架的記號,好分辨是屬神的。患難是神子民的道路,但他們也必得到安慰,因為知道耶穌也曾在他們之前經過那些;他們必得到安慰,因為知道耶穌也曾在他們之前經過那些;他們必得他的同在和同情使自己得以鼓舞,他的恩典扶持他們,並且他的榜樣也教他們如何忍受;當他們經過「許多艱難」進入「神國」時,他們所得到的必然超過他們的忍受的。

「凡我在世所遇變更,無論為苦為樂;我必常用我心我聲,稱揚天父恩德。」

—司步真《清晨甘露》

 

「每日讀經」民數記15-17章



「權柄的重要性」

(文 | Boaz Yang)


《民數記》15章,在經歷了第一次攻擊迦南地失敗之後,耶和華曉諭摩西頒布一系列律法。與之前《利未記》律法不同的是,《民數記》15章的律法是按照以色列民抵達迦南地這一前提大背景而制定的。此時頒布這些律法很有意義,因為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地的時間將被無限期推遲,有些以色列人試圖進攻迦南地也剛剛以失敗收場。此時一定有不少人會問,以色列人還會進入應許之地嗎?在這一背景下,15章的經文給了我們一個肯定的答案。上帝在這裡不是說「如果有一天以色列民到了那地」,而是用肯定的語氣說,「你們到了那地之後。」因此,這裡的律法就是在向以色列人重申關於土地的應許。不僅如此,這些律法還表明了上帝仍然視以色列人為祂的百姓。另一方面,我們還要認識到,這些律法是賜給新一代以色列人的。因為上帝已經審判舊一代的以色列人要全數滅絕在曠野。因此,《民數記》15章的律法並不是賜給他們的。


定居迦南地以後,以色列人開始成為農耕民族。那時,他們種植葡萄園,橄欖樹和農作物。在供物上加面,油和酒表明,獻祭者是在把自己的勞動成果獻給耶和華。這些也是上帝恩典的證據。所有的祭物都指向新約中為我們道成肉身的聖子耶穌基督。接下來15章22-31節是關於不小心過失犯罪的律例,這和《利未記》1-7章有所不同,那裡的獻祭則主要是為了處理故意犯下的罪行。在《民數記》15章,這裡的罪行可能是集體性的,是關乎整個民族的(24-26節),也可能個人犯下的(27-29節)。過失犯罪不僅僅是指向那些無意中犯下的罪行,還包括了未履行律法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。這些律例使我們知道,有些時候我們得罪神是出於我們做了什麼,但有些時候,得罪神可能是由於我們沒做什麼,例如沒有守安息日,不僅僅是指在安息日做工,還指沒有按照上帝的吩咐守安息日敬拜上帝。最後,上帝吩咐以色列人通過在衣服邊作繸子來時刻提醒自己是屬於上帝,與世人分別的百姓。第30節中,有一個詞語與14章對應。這個詞就是“擅敢”。14章結尾處,以色列人不聽摩西的攔阻,擅敢上山頂去,最終卻大敗而歸。15章30節,耶和華吩咐,那擅敢行事的,必從民中剪除。這裡的“擅敢”指向了權柄歸屬的問題。“擅敢”的意思就是違抗權柄,悖逆行事。所以,在律法中,敬畏權柄比具體的行事還要重要。14章結尾處的以色列人的問題主要是在於他們另立權柄,“擅敢”行事。這就是他們罪的本質。

權柄的問題一直持續到底16章。如果你還有印象,哥轄的子孫本是負責利未人工作中最神聖的部分:他們要用肩膀扛抬聖物,不能用車運輸。然而正是在這“利未人中的利未人”家族裡出了一位不敬畏權柄的後代。16章記載了兩次權柄挑戰時間,第一次來自於哥轄的後代——可拉。另一次則來自全體以色列人。這兩次對峙的結構相似。每一次都是以一個標誌性的物件作為結尾,來提醒以色列民他們的悖逆。第一次是壇上包的銅;第二次則是亞倫發芽的杖。


我們首先關注第一次對峙。可拉本是引人注目的領袖,其他跟隨在可拉身後的則是以色列會中的二百五十個首領,並且是有名望選入會中的人。因此,這一次對峙並不尋常,而是領導層的集體叛變。無論他們是出於什麼原因,嫉妒也好,抱怨也罷,這樣的叛變必將帶來以色列全體會眾的分裂。可拉公開埋怨的原因是摩西和亞倫“擅自專權”,似乎希望為以色列百姓帶來更多的民主。然而暗地裡的原因則是,可拉希望擁有利未人所有的權柄,與亞倫和他的子孫不相上下。(16:10)可拉並不滿足於僅僅協助祭司,而是希望成為祭司。在聖經當中,出於自私而貪戀榮耀和權柄的故事層出不窮,可拉反對摩西和亞倫;押沙龍對抗他的父親;亞多尼亞私自稱王;門徒爭論誰是最大的;丟特腓想要在教會中掌權,所有的故事都在提醒並警戒我們,事實上,惟有上帝擁有最終的權柄。在教會中,最重要的事情並非地位如何,而是忠心與否。這也是福音要帶給我們最重大的轉變。因為耶穌基督,三一上帝的第二個位格,正是向我們活出一個降卑的生命,放棄天上的權柄,卑微至死,為要成就上帝的救贖大功。福音要顛覆萬事,首先將從顛覆我們的心開始。福音破碎我們心中出於罪和自私的慾望,使我們將一切榮耀歸於上帝。這個事件最終以“祭壇包裹銅片”作為結尾。這些銅片正是出自這二百五十位叛變的首領。由於他們的香爐已經分別為聖,上帝告訴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把它們收集起來,錘成片,包在祭壇外面,作為永遠的紀念。


第二次對峙來自以色列民。二百五十人被地吞吃並沒有為以色列民帶來敬畏之心。以色列民並沒有跪下來大聲向神呼求,相反,可拉事件後的第二天,他們像可拉一樣,開始悖逆摩西和亞倫。由此我們可以認識到,懲罰雖然是罪的後果,但很難帶來真正的悔改。罪人之所以是罪人,關鍵問題出在他們的心背叛上帝的權柄。因此,可拉一黨的悲慘結局在義人看來是可怕且令人敬畏的,在惡人看來卻仍是新一輪運動的把柄和依據。惡人的本質在於為惡發聲,而不是為義發聲。因此百姓選擇作罪惡的幫兇,反過來指責摩西和亞倫隨意殺人。這第二次的對峙使我們看見,如果沒有一個從高天而來的最高權柄干預人類社會,如果人類不懂得敬畏那從天而來的至高權柄,那麼整個人類世界和歷史就將在無盡的權柄紛爭中四分五裂。這就是我們今日的世界,惡人的本能就是為惡發聲。上帝的審判和刑罰很快臨到,瘟疫橫行,使以色列人橫尸遍野,一共死了一萬四千七百人。亞倫作為大祭司挺身而出,為百姓除罪。這個故事最終以“亞倫發芽的杖”結束。摩西吩咐每個支派的首領都給摩西一根杖,然後這十二根杖和亞倫的杖放在一起。十二個支派都要有,這一事實表明,每個支派都參與了叛亂。第二天,摩西把所有杖都拿出來,亞倫的杖已經發芽結實。這根杖最終作為證據和紀念,被放入約櫃,作為以色列人永遠的紀念和警戒。


昨天與今天的經文都向我們展現出真實悔改的重要性。在昨天的經文中,以色列人為罪的後果而憂傷,而不是為罪本身痛悔。今天的經文中,以色列人甚至沒有為罪的後果而憂傷,而是將罪所帶來的懲罰作為藉口,脅迫摩西和亞倫交出權柄。我們看見,罪人的心若不悔改,任何神跡性的刑罰也無濟於事。真正的悔改是源自於心的,是為罪憂傷,是降服於上帝的權柄之下。


 

「反思與禱告」

  1. 你如何理解教會以及教會領袖的權柄?你是否曾經因為個人的血氣而攻擊或挑戰教會,或是在心中暗暗謀劃,要挑戰權柄?教會並不創造權柄,教會乃是領受權柄。最終的權柄在於上帝。因此,我們若有犯罪,乃是得罪於神。求主赦免。

  2. 罪人常為罪的後果狡辯推脫。回想我們如何面對罪?又是如何承認自己的罪?我們常為罪憂傷並決心悔改,還是只是為罪的後果而憂傷?亦或是將這種憂傷轉化為憤怒,去攻擊那公義施行審判的上帝?有的時候,我們難以察覺自己內心中的詭詐,需要聖靈的幫助和光照。

親愛的天父,我感謝你的恩典,因為你對我的愛是不離不棄的。主啊,我本是一個罪人,並且常常通過那被罪所玷污的心,而在自己的罪行面前狡辯,為自己開脫,亦或是推卸責任。主啊,我犯罪其實是得罪了你,因為你才是那位擁有至高權柄的主。求你幫助我,使我學習在你的權柄面前謙卑,並且存敬畏的心來活出一個敬虔的生命。求你加添我心裡的力量,使我在軟弱跌倒甚至犯罪的時候,能夠勇敢承認自己的罪,並在基督裡尋求赦免。如此禱告是奉我主耶穌基督的名求,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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